有何畜養大型犬的相關規定嗎?
每個地區都不一樣,去你們本地的派出所查查就行。下面的是基本的
城鎮區域內除軍用、警用犬只以及動物園、科研實驗用犬等特種犬外,肩高61厘米以上(含61厘米)的大型犬和以下五類三十八種烈性犬將禁止飼養:
一、獒犬類:西藏獒犬、紐波利頓、巴西菲勒、法國波爾多獒犬、阿根廷杜高犬、英國斗牛獒犬;
二、斗犬類:比特犬、土佐犬、牛頭更、美國斯塔福斗牛更、斗牛犬;
三、牧羊犬類:中亞牧羊犬、德國牧羊犬、克羅地亞牧羊犬、塔塔爾牧羊犬、卡斯特牧羊犬、皮卡迪牧羊犬、伊利里牧羊犬;
四、獵犬類:阿富汗獵犬、伊卑薩獵犬、愛爾蘭獵狼犬、法國獵犬、卡累利亞獵熊犬、德國獵更,蘇俄獵狼犬;
五、其他犬類:杜賓、拳師犬、羅威納犬、大丹犬、英語狐提、葡萄牙善泳犬、秋田犬、比利時瑪麗諾斯犬、伯恩山犬、羅德西亞背脊犬、阿里埃日犬、刺毛犬、愛爾蘭賽特犬。
??谑叙B犬管理規定
《條例》規定,禁止飼養烈性犬、大型犬.大型犬指犬體高度超過50厘米或體長超過60厘米的犬只.拉拉不在禁養之列,但如果拉拉的高度和體長超過規定的范圍的也會被禁養.
《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的內容
個人認養犬應具備四條件:
目前留檢所實行電話預約認養的方式,市民電話預約確認后,持住所地居(村)委會出具的同意養犬證明及本人有效的身份證件到留檢所辦理認養犬只手續。
個人養犬應具備的條件:有合法身份證明;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獨戶居?。蛔∷诮桂B犬區域以外。
北京市發出關于開展養犬管理專項整治的通知
2006年11月07日 13:26
11月6日,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農業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聯合發出了關于開展養犬管理專項整治通知,并公布了養犬管理舉報電話。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通知如下:
一、本市東城區、西城區、崇文區、宣武區、朝陽區、海淀區、豐臺區、石景山區、亦莊經濟開發區為重點管理區,其他區、縣為一般管理區。重點管理區內農村地區,已經區人民政府決定,按照一般管理區進行管理。一般管理區內的城鎮和人口聚集區域,已經區、縣人民政府決定,按照重點管理區進行管理。
二、在重點管理區內,每戶只準養一只犬,不得養大型犬、烈性犬,對違規飼養的,依據《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予以處罰。
三、一般管理區飼養大型犬、烈性犬的必須實行拴養或者圈養,不得出戶遛犬,對違規出戶的,依據《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予以處罰。
四、養犬人必須定期為犬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不得遺棄所養犬,養犬人放棄所養犬只的,應送交區縣養犬管理部門。
五、養犬人嚴禁攜犬進入市場、商店、商業街區、飯店、公園、公共綠地、學校、醫院、展覽館、影劇院、體育場館、社區公共健身場所、游樂場、候車室、風景游覽區等公共場所。對違規進入上述地區遛犬的,依據《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予以處罰。
六、養犬人攜犬出戶時,必須對犬束犬鏈,由成年人牽領,并攜帶養犬登記證,注意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對違反上述行為的,依據《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予以處罰。
七、養犬人攜犬出戶時,對犬在戶外排泄的糞便,攜犬人應當立即清除。對違反上述行為的,依據《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第三十條予以處罰。
八、未辦理養犬登記手續的單位及養犬人,應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0日內,到屬地公安機關辦理養犬登記證,逾期不辦理的,依據《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予以處罰。
九、在重點管理區飼養大型犬、烈性犬的單位及養犬人,應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0日內,將犬遷移到一般管理區飼養或送交區縣養犬管理部門,逾期不遷移或不送交的,依據《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予以處罰。
十、從事犬類養殖、銷售,舉辦犬展覽,開辦動物診療機構或者從事其他犬類經營活動的,應當取得畜牧獸醫行政部門的許可,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并向公安機關備案。禁養區、重點管理區內禁止從事犬類養殖、銷售和舉辦犬展覽。對違法從事犬類經營活動的,依據《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予以處罰。
十一、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因養犬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因養犬致人重傷或死亡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廣大市民要充分認識違法養犬給城市衛生防疫、市民身體健康乃至生命安全所帶來的嚴重影響和危害,積極向有關部門舉報違規養犬行為,凡經查證屬實的,對舉報人給予獎勵;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依法從嚴懲處。
不文明養犬九大問題:
1.重點管理區飼養大型犬、烈性犬
2.無證養犬
3.一戶養多犬
4.遛犬不拴犬鏈、違規進入公共場所
5.犬破壞市容環境衛生
6.犬擾民干擾他人正常生活
7.流浪犬
8.非法犬類交易市場及街頭非法販犬
9.犬醫院、犬商店等涉犬單位超范圍經營
臨街商店可以養大型犬么
雖然國家中央層面并無專門針對養犬的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規,但各地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似乎都不許城區養大型犬的,只不過具體規定上略有不同.例如,《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第十條第一款:“在重點管理區內……不得養……大型犬”;《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第五十條第一款:“嚴禁個人飼養……大型犬”;《太原市養犬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一款:“重點管理區域禁止飼養……大型犬只(導盲犬只除外)”等等
關于濟南養犬的規定
濟南市 市中區十六里河萬壽路12號 82779557
歷下區 歷下區香港街東首路南(銀座圣洋物流東南角) 85083120
市中區 市中區十六里河萬壽路12號 82779557
槐蔭區 槐蔭區濟齊路匡山蔬菜批發市場(匡山公園西200米路北) 85083266
天橋區 天橋區標山路標山橋西口向北500米 85953797
歷城區 歷城區佳寶路13號(花園路與東外環路路口東北角) 88115186
高新區 高新區劉志遠路北首路東(與工業南路交界處) 88691090
長清區 長清區中川街東段(文昌獸醫站) 85085223
我不敢保證電話是否變更,如果不對,請打下114查詢
最新《濟南市養犬管理規定》
居民如何養犬?點擊山東濟南新規關鍵詞
來源: 大眾日報 3月21日閉會的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6次會議,批準了《濟南市養犬管理規定》。該規定于今年5月1日起實施后,省城繞城高速公路以內的區域中,每戶居民最多只能飼養一只小型犬。小型犬“狗證費”第一年為400元。
關鍵詞之一:大型犬
《規定》提出,繞城高速公路以內為重點管理區,該區域里禁止個人飼養大型犬、烈性犬,但盲人飼養導盲犬、肢體重殘的殘疾人飼養扶助犬除外。禁止個人飼養大型犬的身高、體長標準和烈性犬的品種,由濟南市公安部門會同畜牧獸醫部門確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
關鍵詞之二:“狗證費”
在重點管理區內養犬應當交納管理服務費。飼養小型犬的,管理服務費每只犬第一年為400元,以后每年度為200元;飼養其他犬只的,管理服務費每只犬第一年為800元,以后每年度為400元。辦理犬只免疫、登記時不再收取其他費用。
盲人飼養導盲犬、肢體重殘的殘疾人飼養扶助犬,免收管理服務費。
關鍵詞之三:“電子身份證”
《規定》明確提出,在為犬只辦理初始登記、免疫手續時,公安部門對養犬人提交的材料和犬只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畜牧獸醫部門對犬只進行健康檢查,注射狂犬疫苗,植入電子標簽;公安部門要對養犬人及其所養犬進行登記,向養犬人發放養犬登記證、號牌和養犬手冊。電子標簽應當載有養犬人姓名或者名稱、養犬地點、犬只編號、注射狂犬病疫苗的時間等信息
關鍵詞之四:強制免疫 按照規定要求,濟南市在重點管理區和一般管理區對犬只均實行狂犬病免疫制度,在重點管理區內還將實行養犬登記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重點管理區內不得飼養未經登記和免疫的犬只,在一般管理區內不得飼養未經免疫的犬只 在重點管理區內養犬的,應當自取得犬只之日起15日內辦理初始登記、免疫手續;自第二年起每年應當辦理年度登記、免疫手續。(完)
禁養體重超過15kg的大型犬?
[em05]我家養的阿拉斯加,自己把疫苗打全了,狗證是肯定辦不下來,想都沒想過,誰叫咱喜歡養大狗呢[em11]阿拉很溫順,見誰都要跟著跑,但是是大型犬,就辦不了狗證了
深圳小區能養大型犬嗎?
城管局有《深圳養犬管理條例》.對大型犬有明確的規定,如果在禁養范圍內的大型犬就不可以飼養,例如藏獒等.
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的第十七條
養犬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攜犬進入市場、商店、商業街區、飯店、公園、公共綠地、學校、醫院、展覽館、影劇院、體育場館、社區公共健身場所、游樂場、候車室等公共場所;
(二)不得攜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攜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車時,應當征得駕駛員同意,并為犬戴嘴套,或者將犬裝入犬袋、犬籠,或者懷抱;
(三)攜犬乘坐電梯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禁止攜犬乘坐電梯的具體時間;
(四)攜犬出戶時,應當對犬束犬鏈,由成年人牽領;
(五)對烈性犬、大型犬實行拴養或者圈養,不得出戶遛犬;
(六)攜犬出戶時,對犬在戶外排泄的糞便,攜犬人應當立即清除;
(七)養犬不得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響他人休息時,養犬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八)定期為犬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
(九)不得虐待、遺棄所養犬;
(十)嚴格履行養犬義務保證書規定的其他義務。
徐州市區讓養大型犬嗎?
現在徐州市的《養犬管理條例》規定,三環路以外的大型社區不允許飼養大型犬、烈性犬,現在各個社區正在宣傳和登記,但你可以找個工廠,以工廠的工作犬名義辦理
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的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并可對單位處2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其犬,吊銷養犬登記證: (一)違反本規定第八條,在禁遛區遛犬的; (二)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攜犬進入公共場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小出租汽車的; (三)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第三項,乘坐電梯的; (四)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第四項、第五項,攜犬出戶的; (五)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三項,將養殖的犬帶出飼養場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