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茅藥酒事件,鴻茅藥酒怎么回事
鴻茅藥酒是當地支柱產業.就利用公權力打擊質疑者 這種政商合作的行事引起了眾怒
如何評價「中國醫師協會就鴻茅藥酒事件聲明:防止民事
中國醫師協會主要是蹭熱點,聲援一個什么樣的醫生?
一個自己都承認為博眼球的醫生;
一個連基本藥量單位都不知道的醫生(譚醫生寫道:每天1瓶,離天堂更近一點。紅毛標稱用量是每天15毫。而每瓶藥酒是500毫升。);
《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 醫療機構藥師工作職責:(六)掌握與臨床用藥相關的藥物信息,提供用藥信息與藥學咨詢服務,向公眾宣傳合理用藥知識;(紅毛1瓶的量為500毫升和250毫升,用法是每天2次,每次15毫升,7天無效需就醫;譚醫生向公眾宣傳的合理用藥知識是每天1瓶,還要用毒藥的字眼來抓眼球)
中國醫師協會也是懂得以上三點的問題的。
最新的結果算是醫生和紅毛和解了。
5月17日下午,譚秦東在微博上發表一則個人聲明,聲明中稱,其于2017年12月19日在“美篇”個人主頁上發表《中國神酒鴻毛藥酒,來自天堂的毒藥》一文。譚秦東表示,他在寫作上述文章時使用了“毒藥”作為標題,主要是想用這種“抓眼球”的方式吸引讀者,強調該藥品的“禁忌癥”,希望對特殊人群起到警示作用。
譚秦東承認,其在標題用詞上考慮不周,缺乏嚴謹性,“如果因該文對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帶來了影響,本人深表歉意,希望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諒解。”同時,他也對該文給消費者可能帶來的誤解表示歉意。
為什么鴻茅藥酒案在人被抓三個月后才被暴露出來
請對了律師吧.這整個是水軍操縱的結果.現在關注點都不是什么新鮮的東西.比如跨省抓捕,這2年也不少了.造謠被抓的有些也沒造成什么損失,一樣被抓.如果那個醫生說是毒藥,是真的可能性若有,有那個領導敢冐著毒倒群眾的風險而不下令各地停售的.水軍的痕跡也很明顯,同樣的報道,有的跟貼才2千左右,而有的卻高達20萬,有的有10萬.如果沒有統一指揮有沒有可能這么統一.
鴻茅藥酒案中,檢察院為什么會退回補充偵查
還是因為事情鬧大了,早在批捕階段,檢察院發現證據不足,不說要撤案,起碼要不批準逮捕
鴻茅藥酒事件會導致企業破產嗎
鴻茅藥酒事件如果徹查~如配方、如藥材(豹骨)來源,如藥品實驗情況,導致企業破產的可能性非常大.但目前的情況是各方都在保這個企業,這樣破產的可能性就非常小
鴻茅藥酒醫生為何道歉?
5月17日,因發文質疑鴻毛藥酒而被跨省抓捕的醫生譚秦東在其妻微博發文向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致歉,稱本人在寫作上述文章時使用了“毒藥”作為標題,主要是想用這種“抓眼球”的方式吸引讀者。
以下為微博原文:
個人聲明
本人于2017年12月19日在“美篇”個人主頁上發表《中國神酒鴻毛藥酒,來自天堂的毒藥》一文,2018年1月11日被內蒙古涼城縣公安局以涉嫌損害商品聲譽罪刑事拘留,1月25日經涼城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目前已辦理取保候審。
我本人在寫作上述文章時使用了“毒藥”作為標題,主要是想用這種“抓眼球”的方式吸引讀者,強調該藥品的“禁忌癥”,希望對特殊人群起到警示作用。我承認在標題用詞上考慮不周,缺乏嚴謹性。如果因該文對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帶來了影響,本人在此深表歉意,同時希望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諒解。
此外,本人對該文給消費者可能帶來的誤解表示歉意。
特此聲明
譚秦東
2018年5月17日
鴻茅藥酒事件為什么還取保候審
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條件的,就可以辦理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鴻茅藥酒事件應該如何進行公共關系處理?
上策是第一時間發聲,主動承擔責任,真誠與公眾、媒體溝通,以冷對熱,以靜制動,循序漸進; 中策是發布申明,澄清事實,權威證實,區別對待媒體,私下通過公司法務部聯系相關網站、自媒體刪除不實文章,降低不利影響; 下策是通過法律訴訟的方式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鴻茅藥酒事件揭示出哪些社會問題
“依法治國必須落到實處”——幾十年如一日的莊嚴承諾,到如今依然是夢幻泡影、海市蜃樓.除了失望,還能說什么?
鴻茅藥酒案讓人反問,是酒還是藥
新華社都是這么問的吧,我覺得很沒道理,不如問是藥酒還是毒酒更好些。中藥用水熬,三碗熬一碗。能不能也質問一下是水還是藥?藥的成份溶到水里是一種做法,而溶在酒里也是一種做法,有什么好這么問的。西藥也是一樣的,基料最的時候還是滑石粉做的,現在多數是淀粉。一些還是用膠囊做的,有些還是用糖漿做的。
你們跟著質疑紅毛,我來鑒定這個庸醫,分4個方面:
1、文不對題;他寫的那篇網文的標題和開篇第一句話是他自己寫的,而文章主體是他在網上搜集的,與他自己寫的是兩碼事,這樣的東西也是以科譜之名來說事,他自己承認是為博眼球而寫的,博眼球的部分就是給他帶來牢獄之災的兩句話。
2、無證據;他自己沒喝也沒做過化驗,身邊人也沒有說中毒的例子。這種憑空捏造出的話是一個有專業醫生隨口說的。
3、無常識;開篇第一句話說:“只要每天一瓶,就離天堂更近一點”,標題的天堂是指產地內蒙古。這個天堂是指的死亡或死后去的地方。每天1瓶在現實中是沒有人這么喝的,但按他的邏輯接下去的話,是不是只要每天不喝一瓶,是不是就是好酒了?
4、無視用藥說明。《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 醫療機構藥師工作職責:(六)掌握與臨床用藥相關的藥物信息,提供用藥信息與藥學咨詢服務,向公眾宣傳合理用藥知識;紅毛1瓶的量為500毫升和250毫升,用法是每天2次,每次15毫升,7天無效需就醫;譚醫生說每天1瓶,這是向公眾宣傳的常識嗎?
從此酒至今天未下架的情況看,毒藥一說權威部門也是不認同的,有那個領導愿意讓一個毒藥害人民而讓自己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