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二條規定民法調整平等主體
《民法典》在第二條中明確了調整范圍,即“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本條明確了“平等民事主體”.民事主體,是民事關系的參與者、民事權利的享有者、民事義務的履行者和民事責任的承擔者,具體包括三類:一是自然人.自然人是最基本的民事主體;二是法人.法人是依法成立的,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三是非法人組織.非法人組織是不具有法人資格,但是能夠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