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安全標志設置要求有哪些?
一、安全標志牌的管理
1、施工程大小和不同的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配備相應數量和種類的安全警示標志牌。
2、安全警示標志應設置在明顯的地點,以便與作業人員和其他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易于看到。
3、各種安全警市標志設置后,未經施工項目負責人批準,不得擅自移動或者拆除。
4、施工現場應設置專人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定期對標牌、警示燈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殘缺或者毀壞的標志牌、警示等要及時更新、更換。
5、要經常教育施工人員遵守安全警示標志牌的要求,要愛護安全標志牌,對破壞安全警示牌的行為要堅決制止,并按照《安全生產獎懲制度》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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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標志管理制度
安全標志管理規定
1 目的與范圍
為認真執行安全標志標準,加強標志的采購、使用、維護和管理,發揮安全標志
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施工現場的生產、生活、辦公場所的安全標志的管理。
2 職責
2.1 公司安技保衛部負責對安全標志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
2.2 基層單位安保部門負責對安全標志的采購、發放、入庫、使用、管理。
2.3 項目經理部負責提供安全標志使用的計劃和日常管理。
3 工作要求
3.1 基層單位安保部門應根據各項目經理部的施工現場需要,提出使用計劃,經本單
位主管生產經理審批后進行采購。采購的安全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安全標志》
(GB2894—1996)的要求。
3.2 項目經理部安全員應結合施工現場或不同生產、生活、辦公場所具體情況懸掛標
志。安全標志應按分部、分項(基礎、主體、附屬)繪制安全標志平面圖。應有
項目經理簽字、有繪制人簽字、有繪制日期,并填寫《安全標志登記表》(
安表16)。
3.3 安全標志牌應設置在醒目和施工現場危險部位與安全警示相對應的地方,使施工
人員及相關人員注意并了解其內容。遇有觸電危險場所,應使用絕緣材料的標志
牌。設置的位置包括:施工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登高樓梯、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基坑臨邊、爆破物、危險化學品等。
3.4 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安全標志牌須移動或拆除時,由項目經理部安全員負
責組織將安全標志牌移動,或回收后,退交基層單位安保部門統一保管。
3.5 安全標志牌未經項目經理部安全員允許,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或拆除。
3.6 項目經理部安全員應及時對變形、污損的安全標志牌進行整修和更換。
3.7 項目經理部安全員負責安全標志的使用、維修和管理。
3.8 公司安技保衛部每季度、基層單位安保部門每月對項目經理部安全標志的使用情
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填寫《檢查記錄》(津建安表24)。
消防安全標志的引用標準
GB13495消防安全標志
GB500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J45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 2893 安全色
6 消防安全標志牌的制作
6.1 消防安全標志牌應按本標準的制作圖來制作。制作圖舉例如圖8所示。標志和符號的大小、線條粗細應參照本標準所給出的圖樣成適當比例。
6.2 消防安全標志牌都應自帶襯底色。用其邊框顏色的對比色將邊框周圍勾一窄邊即為標志的襯底色。沒有邊框的標志,則用外緣顏色的對比色。除警告標志用黃色勾邊外,其他標志用白色。襯底色最少寬2mm,最多寬10mm(見圖2、圖3)。
6.3 消防安全標志牌應用堅固耐用的材料制作,如金屬板、塑料板、木板等。用于室內的消防安全標志牌可以用粘貼力強的不干膠材料制作。對于照明條件差的場合,標志牌可以用熒光材料制作,還可以加上適當照明。
6.4 消防安全標志牌應無毛刺和孔洞,有觸電危險場所的標志牌應當使用絕緣材料制作。
6.5 消防安全標志牌必須由被授權的國家固定滅火系統和耐火構件質量監督檢測中心檢驗合格后方可生產、銷售。
7 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位置
7.1 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在醒目、與消防安全有關的地方,并使人們看到后有足夠的時間注意它所表示的意義。
7.2 消防安全標志不應設置在本身移動后可能遮蓋標志的物體上。同樣也不應設置在容易被移動的物體遮蓋的地方。
7.3 難以確定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位置,應征求地方消防監督機構的意見。
安全疏散指示標志的安裝規范是什么!!!
我是一名消防維護保養人員,我個人認為,在一個場所內任一死角,能同時看到兩個或以上的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就能確保人員有序離開,這就是規范
道路交通安全標識牌規定的標志是什么?
道路交通安全標識牌規定的交通標志分為七大類:
1.警告標志警告車輛和行人注意危險地點的標志。
2.禁令標志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交通行為的標志。
3.指示標志: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標志。
4.指路標志傳遞道路方向、地點、距離的標志。
5.旅游區標志:提供旅游景點方向、距離的標志。
6.道路施工安全標志通告道路施工區通行的標志。
7.輔助標志附設于主標志下起輔助說明使用的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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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出口標志安裝標準
疏散照明燈具應設置在出口的頂部、墻面的上部或頂棚上;備用照明燈具應設 置在墻面的上部或頂棚上. 應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設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員密集的場所的疏散門的正上方; 2、應設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墻面或地面上.燈光疏散指 示標志的間距不應大于20m;對于袋形走道,不應大于10m;在走道轉角區,不應大于1.0m.
發電廠安全標識線如何規定
發電廠的安全標識線一般集團公司均有規范,你可以找來看一下,里面規定得很祥細,另可以參照GB 2894《安全標識》和DL/T 5072—1997《火力發電廠保溫油漆設計規程》.另電監辦在2010年3月在廈門舉辦了一次電力安全標準化標識的講課,在原電網公司的安全標識上進行了拓展,對《火力發電企業生產安全設施配置》進行了宣貫會.
消防設施、設備和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是什么?
這個是要按照消防法第60條進行處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章第六十條規定: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 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四)埋壓、圈占、遮擋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