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用氧氣管理制度
為加強我院醫用氧及其氧氣瓶的安全管理,避免事故,確保臨床急救用氧氣的供應,及時、安全,預防氧氣瓶的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醫用氧氣的使用管理規定: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有關規定,醫用氧氣為急救用藥品,由藥劑科負責管理。
(二)醫用氧氣瓶屬設備,為我院的固定資產。藥劑科對我院醫用氧氣瓶的安全負責。
(三)醫用氧氣的質量標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及相關規定,充裝壓力為12.5kpa/㎡。在臨床使用過程中,若發現質量問題,及時報藥劑科妥善處理解決。
(四)各用氧科室,根據情況給予一定數量的氧瓶基數,每周一、五為藥劑科供養日,各科室護士長、科主任,作好一周用氧計劃,用空氧瓶向藥劑科換取醫用氧氣瓶。
(五)各相關科室對本科室的醫用氧的安全負責。藥劑科將對相關科室的鋼氧氣瓶定期或不定期清盤,發現遺失,由其科室負責賠償。氧氣瓶每只單價為壹仟元(1000.00元/只)。
二、醫用氧氣的安全管理規定:
(一)本品有強烈的助燃性氣體。嚴禁和油脂、煙火及其他易燃、易爆品接觸。
(二)本品的貯藏或存放,必須遠離火源,并有安全消防設施,如滅火器、砂桶等。
(三)本品貯藏、使用、搬運、存放嚴禁撞擊,以免發生爆炸。
誰有《氧氣乙炔的安全管理制度規范》
氧乙炔氣瓶安全管理制度
一、總則:為了加強氧乙炔氣瓶安全管理,保證安全使用,保證人身和國家財產安全,特制定本部門氧乙炔氣瓶安全管理制度
二、儲存和使用:
1、儲存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要求:
(1)、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氧乙炔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
(2)、倉庫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它熱源;倉庫應通風、干燥,避免陽光之射;
(3)、空瓶與實瓶兩者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氧乙炔氣瓶應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設置滅火器材;
(4)、氣瓶放置整齊,并配戴好瓶帽。立放時,要妥善固定;橫放時,頭部應朝向一方,垛高不宜超過五層。
2、氣瓶使用應遵守下列規定:
(1)、不得擅自更改氣瓶的鋼印和顏色標記;
(2)、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對盛裝氣體進行確認;
(3)、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距明火10米以外;盛裝易引起聚合反應和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并應避開放射性射源;
(4)、氣瓶立放時應采取防傾倒措施
(5)、夏季應防止曝曬;
(6)、嚴禁敲擊、碰撞;
(7)、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
(8)、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9)、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應小于0.05MPa
(10)、氣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對氣瓶進行挖補、焊接修理;
(11)、使用氣瓶的工作人員應熟悉氣瓶一般安全知識。
三、確保氣瓶安全五條紀律:
1、禁止用氧氣瓶或其它壓縮氣瓶對輪胎充氣,吹掃容器管道系統,缺氧的工作現場通風以及作為各種容器打壓的氣源;
2、禁止用氧氣瓶充裝氫氣或其它氣體;
3、禁止用扳手及手錘等敲打旋轉瓶閥,防止閥門損壞氣瓶沖出;
4、涉及到易燃易爆場所或有危險作業現場,在操作使用氣瓶時,必須事先完善可靠的安全措施,經主管領導批準方可進行。
四、氣瓶管理工作的檢查與考核:
1、本車間氣瓶管理工作的檢查與考核,由車間負責;
2、發生下列情況按照《太原第一熱電廠安全生產獎懲規定》進行考核:
(1)、由于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造成氣瓶爆炸、著火、設備損壞或人身事故;
(2)、由于對氣瓶管理不善,維護不當致使發生氣瓶爆炸、著火、設備損壞或人身事故;
(3)、發生一般習慣性違章造成嚴重人身未遂事故或造成嚴重設備損壞未遂事故;
(4)、外包工程施工單位,在承包設備檢修或更改工程使用氣瓶發生不安全情況時,由生技部或承包方在工程費用結算中按有關規定根據安監部罰款通知書進行扣罰;
3、根據本制度,凡是現場使用乙炔氣瓶時應裝設止回閥,如不使用止回閥每次罰款300元;
本管理制度如有與上級有關規定不符的條款,以上級規定為準。
氧氣乙炔丙烷鋼瓶的管理制度
氧氣乙炔丙烷鋼瓶的管理制度:
一、到貨檢驗
1、氧氣、丙烷、二氧化碳到貨由管庫員組織驗收,驗收時必須依據訂購合同標準進行驗收。
2、檢驗人員依檢驗標準規定對每瓶氣體進行檢驗,并做好驗收記錄.。
3、氧氣瓶壓力不得低于12MPa,丙烷凈重不得低于10kg/瓶。二氧化碳不低于12kg/瓶,液氧每瓶不低于195L/瓶。
4、檢驗人員依檢驗規定進行檢驗后,并將供應商、物資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驗收日期、檢驗人員等填入物資到貨質量驗收記錄本內。
5、物資檢驗確認質量、數量無誤后,質檢員填寫檢驗記錄,管庫員辦理入庫手續,到貨單必須雙方簽字,雙方任何一方不見實物不得簽字。
6、質量檢驗的不合格品,要及時通知采購計劃員按合同規定退貨索賠,并將交貨質量情況及質量檢驗處理情況登記于供應商交貨質量登記卡內,作為對供應商考核的依據。
7、氣瓶外表面的顏色、字樣的色環,必須符合GB7144《氣瓶顏色標志》的規定,并在瓶體上以明顯字樣注明產權單位和充裝單位。氧氣瓶瓶體涂淺藍色,黑色字樣標記;丙烷氣瓶瓶體涂白色,紅色字樣標記,二氧化碳瓶體灰色標記。
8、氧氣、丙烷、二氧化碳到貨后必須在當日驗收完畢,凡發現質量、進貨渠道、價格有問題及時通知供應商辦理退貨手續,不得滯留在庫。
9、管庫員做好入庫物資質量證明文件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10、物資到貨驗收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因玩忽職守、弄虛作假使企業經濟受到損失的承擔相應責任。
二、 運輸和裝卸
1、必須配戴好瓶帽(有防護罩的氣瓶除外)、防震圈(集裝氣瓶除外),輕裝輕卸,嚴禁拋滑碰;
2、瓶內氣體相互接觸可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不得同車(廂)運輸;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或與瓶內氣體起化學反應的物品,不得與氣瓶一起運輸;
3、夏季運輸應有遮陽設施,避免曝曬。
4、運輸可燃氣體氣瓶時,嚴禁煙火。運輸工具上應備有滅火器材;
5、嚴格遵守危險品運輸條例的規定。
三、 儲存保管
1.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
2.倉庫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倉庫內應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3、空瓶與實瓶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毒性氣體氣瓶和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應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設置防毒用具或滅火器材;
4、氣瓶放置應整齊,配戴好瓶帽。立放時,要妥善固定;橫放時,頭部朝同一方向。
四、使用
1、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對盛裝氣體進行確認,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氣瓶嚴禁入庫和使用;使用時必須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要求使用氣瓶;
2、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和明火,應保證氣瓶瓶體干燥。盛裝易起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的氣體的氣瓶,應避開放射性線源,使用中的氣瓶同一位置存放不能超過四個。
3、氣瓶立放時,應采取防止傾倒的措施;
4、夏季應防止曝曬;
5、嚴禁敲擊、碰撞;
6、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子電焊引弧;
7、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8、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或重量,永久氣體氣瓶的剩余壓力應不小于0.05Mpa;液化氣體氣瓶應留有不少于0.5%~1.0%規定充裝量的剩余氣體;
9、嚴禁擅自更改氣瓶的鋼印和顏色標記。
10、嚴禁瓶對瓶直接倒氣。
五、事故處理:氣瓶發生事故時,發生事故必須按照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及時處理。
氧氣筒的管理制度有哪些?
一、操作人員應經培訓考核,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 二、氣瓶應有明顯的色標和防震圈,不靠近熱源,不在日光下爆曬,用后應放專用倉庫內. 三、防回火裝置、減壓器、壓力表、安全帽等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有效,皮管用夾頭緊固,不漏氣.檢驗是否漏氣,要用肥皂水,嚴禁用明火. 四、氧氣瓶乙炔瓶存放距離不小于2米,使用距離不小于5米,距明火大于10米. 五、氧氣瓶、氧化氣表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染油脂. 六、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 七、不得手持連接膠管的焊槍爬梯、登高. 八、工作完畢,應將氣瓶閥關好,擰上安全罩,檢查操作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后,方準離開.
尋求醫用氧氣瓶的管理規定
氧氣瓶內氣體不能全部用盡,應保留不少于0.05MP的剩余壓力。 氧氣瓶與明火距離應該不小于10米、不得靠近熱源、不得受日光暴曬。宜存放在干燥陰涼處,氣瓶不得撞擊。 氧氣瓶嘴、吸入器、壓力表、及接口螺紋嚴禁沾有(染)油脂。氧氣瓶在運輸和裝卸時,要關緊瓶閥,擰緊帽蓋,輕移輕放,不得碰撞滑滾,拋甩墜落。供氧器在移動、停放、使用過程中,請注意瓶體和閥門的保護,防止氣瓶傾倒,以免造成附件的損壞。 使用中如發現漏氣,請立即關閉氣瓶閥門。請不要自行修理。電話給我們。嚴禁私自拆卸氧氣瓶閥、閥門開關、壓力表等閥上的零部件。用戶嚴禁私自充裝氧氣。氧氣瓶充氣壓力不得超過規定壓力,嚴禁超裝;氣瓶每3年檢驗一次,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檢驗在充氣單位進行。謝謝!
氣瓶安全管理規定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安全注意事項 一、儲存、運輸和使用的注意事項 1.儲存、運輸乙炔氣瓶時,應避免烘烤和曝曬,環境溫度超過40℃時,應采取遮陽或水噴淋等措施降溫。 2.溶解乙炔氣瓶倉庫應符合應符合下列要求: (1)乙炔氣瓶庫房應為單層建筑,并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志; (2)溶解乙炔氣瓶庫房應避開放射線源,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距離不小于15米。應具備良好的通風、降溫條件,不得有地溝、暗道和底部通風孔,嚴禁任何管線通過; (3)乙炔氣瓶存放量超過5瓶的庫房,應用非燃燒體隔離出單獨儲存間,其中一面為固定墻壁;溶解乙炔氣瓶儲存量超過40瓶時,其庫房的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與建筑物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0米,否則應以防火墻隔開; (4)乙炔氣瓶庫房嚴禁儲存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 (5)庫房內乙炔氣瓶應直立儲存;空瓶與實瓶應分開并有明顯標志。儲存的乙炔氣瓶應無泄漏,安全狀況完好。 3.運輸乙炔氣瓶的所用車、船應符合公安和交通部門的規定,應有明顯的危險貨物標志,應配備滅火器材,在運輸和裝卸過程還應遵守下列規定: (1)運送的乙炔氣瓶安全狀況應完好,無泄漏; (2)乙炔氣瓶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撞和倒置,吊裝乙炔氣瓶應用專用夾具,嚴禁使用電磁起重機和鏈繩捆扎; (3)乙炔氣瓶直放時,應妥善固定,且廂體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橫放時,溶解乙炔氣瓶頭部方向應一致,且堆放高度不得超過廂體高度; (4)乙炔氣瓶運輸車輛的行駛和停靠,應避開人口稠密和有明火的場所,中途停靠時,駕駛人員和押運人員不得同時離開。 4.乙炔使用單位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儲存場所、設施、建筑物符合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等規定,建筑物應當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 (2)儲存條件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GB18265)、《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GB15603)的規定; (3)操作人員應經過特種作業培訓,并經考核,取得上崗資格;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5)有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乙炔使用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許可手續。 6.使用乙炔時,應嚴格遵守乙炔安全使用操作規程,并遵守下列規定: (1)使用前對乙炔氣瓶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凡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乙炔氣瓶不應使用。 (2)嚴格按照有關安全使用規定正確使用乙炔氣瓶;乙炔氣瓶使用時,必須直立,嚴禁碰撞、敲擊;嚴禁在瓶體上引弧;發現泄漏應及時處理,嚴禁在泄漏的情況下使用;乙炔氣瓶內的氣體嚴禁用盡,應留存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壓力; (3)乙炔氣瓶放置地點,不應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與明火的垂直投影距離不小于10米;不應放置在通風不良或有放射性源的場所;不應受曝曬或受烘烤;不應放置在電絕緣體上; (4)乙炔氣瓶的使用者不得自行對乙炔氣瓶瓶閥、易熔塞等進行修理或更換,嚴禁對乙炔氣瓶進行焊接修理; (5)移動乙炔氣瓶時,應采用專用小車搬運,如需乙炔氣瓶和氧氣瓶放在同一小車上搬運,必須用非燃材料隔板隔開; (6)乙炔氣瓶瓶閥出口處必須配置專用的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正常使用時,減壓器指示的放氣壓力不得超過0.15MPa; (7)乙炔氣瓶使用過程中,開閉乙炔氣瓶瓶閥的專用扳手,應始終裝在閥上。暫時中斷使用時,必須關閉焊、割工具的閥門和乙炔氣瓶瓶閥,嚴禁手持點燃的焊、割工具調節減壓器或溶解乙炔氣瓶瓶閥。 (8)嚴禁擅自移動氧氣瓶或調節減壓閥,氧氣瓶、乙炔瓶及操作點之間的安全距離須保持在10米以上,氧氣瓶和乙炔瓶之間須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氣瓶安全使用規定
一、運輸、儲存、銷售和使用氣瓶的單位,應當制定相應的氣瓶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應急處理措施,并有專人負責氣瓶安全工作,定期對氣瓶運輸、儲存、銷售和使用人員進行氣瓶安全技術教育. 二、充氣氣瓶的運輸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危險品運輸的有關規定. 運輸和裝卸氣瓶時,必須配戴好氣瓶瓶帽(有防護罩的氣瓶除外)和防震圈(集裝氣瓶除外). 三、儲存充氣氣瓶的單位應當有專用倉庫存放氣瓶.氣瓶倉庫應當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氣瓶存放數量應符合有關安全規定. 四、氣瓶或瓶裝氣體的銷售單位應當銷售具有制造許可證的企業制造的合格氣瓶和取得氣瓶充裝許可的單位充裝的瓶裝氣體.
使用氧氣瓶的安全要求
氧氣瓶:氧氣瓶的外表涂天藍色,瓶體上用黑色標注“氧氣”字樣,常用的氣瓶容積為40L,在15MPa的壓力下,可儲存6m3的氧氣.
使用氧氣瓶有哪些安全要求
1、氧氣瓶應戴好安全防護帽,堅直安放在固定的支架上,要采取防止日光曝曬的措施。
2、氧氣瓶里的氧氣,不能全部用完,必須留有剩余壓力,嚴防乙炔倒灌引起爆炸。尚有剩余壓力的氧氣瓶,應將閥門擰緊,注上“空瓶”標記。
3、氧氣瓶附件有缺損,閥門螺桿滑絲時,應停止使用。
4、禁止用沾染油類的手和工具操作氣瓶,以防引起爆炸。
5、氧氣瓶不能強烈碰撞。禁止采用拋、摔及其它容易引撞擊的方法進行裝卸或搬運。嚴禁用電磁起重機吊運。
6、在開啟瓶閥和減壓器時,人要站在側面;開啟的速度要緩慢,防止有機材料零件溫度過高或氣流過快產生靜電火花。而造成燃燒。
7、冬天,氣瓶的減壓器和管系發生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或使用鐵器一類的東西猛擊氣瓶,更不能猛擰減壓表的調節螺絲,以防止氧氣突然大量沖出,造成事故。
8、氧氣瓶不得靠近熱源,與明火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0米。
9、禁止使用沒有減壓器的氧氣瓶。氣瓶的減壓器應有專業人員修理。
有誰知道“車間氣瓶安全管理制度”的.
英譯漢.if don’t finish my home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