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墨盤根需要 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申報 嗎?
需要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
第一條 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履行我國在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中所承擔的義務,加強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有關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有關行政法規系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出口管制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導彈及相關物項和技術出口管制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兩用品及相關設備和技術出口管制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及《有關化學品及相關設備和技術出口管制辦法》。
本辦法所稱兩用物項和技術是指前款有關行政法規管制的物項和技術。
第三條 商務部是全國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及規章制度,監督、檢查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的執行情況,處罰違規行為。
第四條 商務部會同海關總署制定和發布《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見附件1,以下簡稱 《管理目錄》)。商務部和海關總署可以根據情況對《管理目錄》進行調整,并以公告形式發布。
第五條 商務部委托商務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以下簡稱許可證局)統一管理、指導全國各發證
申請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經營登記需報送的材料:
(一) 企業申請經營兩用物項的許可材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物項和技術出口經營登記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3.《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或《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的復印件。
(二) 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申請
1、《中華人民共和國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申請表》。
2.《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證明》正本和中文譯本并加蓋出口商的企業印章。
3.合同副本加蓋企業印章。
4.申請出口的物項和技術的技術說明(加蓋企業印章)。
5.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和簽字樣本或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6.企業主要管理負責人和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加蓋公司印章。
7.由最終用戶出具的英文或中文公司簡介。
8.商務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辦理需要時間 :
代理兩用物項 5個工作日
代辦兩用物項 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