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標志使用權的有效期是幾年
色食物出產前提的單元和小我這里有 你看看那 凡具有綠,食物標記利用權的申請人出于志愿申請利用綠色,綠色食物辦公室(以下簡稱綠辦)領取申請表格及相關材料申請法式如下: 1、申請人向地點省、自治區、直轄市。用申請書”、“企業及出產環境查詢拜訪表”2、申請人按要求填寫“綠色食物標記使,)一并報省(區、市)綠辦并連同相關材料(見附件1。申報企業及其原料產地進行實地查詢拜訪3、由省(區、市)綠辦派查抄員赴,出正式演講調查后寫。以上計量認證)、赴申報企業進行農業情況質量查詢拜訪與評價4、由省(區、市)綠辦委托相關情況評價單元(通過省級。審后報送中國綠色食物成長核心審核5、以上材料由省(區、市)綠辦初。成長核心審核材料后6、中國綠色食物,審成果下達一。:若申報材料不合要求一審成果有三種環境,一審看法則下達,月內對相關問題作出照實的回答企業收到一審看法后應在兩個;反準繩性的問題若材猜中有違,予通過則不,理該企業的申報且昔時不再受;料及格若材,抽樣單即下,相關劃定進行抽樣綠辦據此抽樣單按,的食物檢測部分進行檢測抽樣后封好樣送到指定。間接寄往中國綠色食物成長核心7、食物質檢部分將檢測演講,告進行終審核心對此報,業打點相關手續及格即通知企,標記利用和談書》簽定《綠色食物。用證書無效期為三年8、綠色食物標記使。期間在此,心委托的監測機構對其產物進行抽檢及年檢綠色食物出產企業須接管核心、綠辦或中,品標記利用和談”并履行“綠色食。利用綠色食物標記期滿后若欲繼續,打點從頭申請手續須于期滿前三個月。
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期限是多久
你好! 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自批準之日起三年有效.要求繼續使用綠色食品標志的,須在有效期滿前90天內重新申報,未重新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其使用權. 如有疑問,請追問.
請問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的有效期是幾年?
這里有 你看看那 凡具有綠色食品生產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出于自愿申請使用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的申請人,申請程序如下:
1、申請人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綠色食品辦公室(以下簡稱綠辦)領取申請表格及有關資料。
2、申請人按要求填寫“綠色食品標志使用申請書”、“企業及生產情況調查表”,并連同有關資料(見附件1)一并報省(區、市)綠辦。
3、由省(區、市)綠辦派檢查員赴申報企業及其原料產地進行實地調查,考察后寫出正式報告。
4、由省(區、市)綠辦委托有關環境評價單位(通過省級以上計量認證)、赴申報企業進行農業環境質量調查與評價。
5、以上材料由省(區、市)綠辦初審后報送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審核。
6、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審核材料后,下達一審結果。一審結果有三種情況:若申報材料不合要求,則下達一審意見,企業收到一審意見后應在兩個月內對有關問題作出如實的答復;若材料中有違反原則性的問題,則不予通過,且當年不再受理該企業的申報;若材料合格,即下抽樣單,綠辦據此抽樣單按有關規定進行抽樣,抽樣后封好樣送到指定的食品檢測部門進行檢測。
7、食品質檢部門將檢測報告直接寄往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中心對此報告進行終審,合格即通知企業辦理有關手續,簽定《綠色食品標志使用協議書》。
8、綠色食品標志使用證書有效期為三年。在此期間,綠色食品生產企業須接受中心、綠辦或中心委托的監測機構對其產品進行抽檢及年檢,并履行“綠色食品標志使用協議”。期滿后若欲繼續使用綠色食品標志,須于期滿前三個月辦理重新申請手續。
請問,綠色食品標志許可使用有效期是多少?
1.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對企業的監督管理
(1)標志專職管理人員對企業的監督檢查。
綠色食品標志專職管理人員對所轄區域內綠色食品生產企業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監督檢查,將企業履行合同情況,種植、養殖、加工等規程執行情況向中心匯報。
(2)產品及環境抽檢。
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每年年初下達抽檢任務,指定定點的食品監測機構、環境監測機構對企業使用標志的產品及其原料產地生態環境質量進行抽檢,抽檢不合格者取消其標志使用權,并公告于眾。
(3)市場監督。
所有消費者對市場上的綠色食品都有監督的權利。消費者有權了解市場中綠色食品的真假,對有質量問題的產品向中心舉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歡迎新聞媒體與消費者對綠色食品質量的監督。
(4)出口產品使用綠色食品標志的管理。
獲得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的企業,在其出口產品上使用綠色食品標志時,必須經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許可,在中心備案。
(5)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在新的綠色食品標準(產品、農藥、肥料、食品添加劑及操作規程等)出臺后,應及時提供給企業,并在技術上、信息方面給企業以支持。
2.獲得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的企業應做到
(1)企業必須嚴格履行《綠色食品標志許可使用合同》,按期交納標志使用費,對于未如期交納費用的企業,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有權取消其標志使用權,并公告于眾。
(2)綠色食品標志許可使用有效期為三年。若欲到期后繼續使用綠色食品標志,須在使用期滿前三個月重新申報。未重新申報者,視為自動放棄使用權,收回綠色食品證書,并進行公告。
(3)企業應積極參加各級綠色食品管理部門的綠色食品知識、技術及相關業務的培訓。
(4)企業應按照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獲得標志使用權的產品的當年產量,原料供應情況,肥料、農藥的使用種類、方法、用量,添加劑使用情況,產品價格,防偽標簽使用情況等內容。
(5)獲得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的企業不得擅自改變生產條件、產品標準及工藝。企業名稱、法人代表等變更須及時報發展中心備案。
綠色食品認證有有效期么?
時下,隨著人們食品安全消費觀念的日益增強,一些帶有綠色認證標志的食品越來越受到青睞。而在一些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眼里,綠色認證標志似乎也成為吸引消費者目光,刺激消費者購買欲望的”噱頭”。道理不難理解,在普通消費者看來,既有綠色認證標志又沒有過期變質的食品,應該是安全放心的。 其實不然,因為綠色食品標志也有”有效期”。所謂綠色食品,是指在綠色食品 標準條件下生產,經相關專門機構認定并許可使用綠色食品標志的安全、優質食品,是為了突出這類食品出自良好的生態環境,強調產品自身的無污染與安全性。國家有關部門為有效約束和規范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切身利益,對綠色食品認證標志進行了使用期限的強制性規定,即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期為3年,期滿后必須重新申報認證方可繼續使用。在這一點上,可能絕大多數消費者根本不知道或知之甚少。而某些不誠信的企業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利用了消費者對綠色認證知識的一知半解,在3年的綠色認證使用期滿后,在沒有獲得有關部門認證的前提下在其食品外包裝上繼續使用已超出認證時限的安全認證標志,賺取高額利潤,損害消費者的利益。 鑒于上述原因,筆者認為,基層食品監管部門在日常的稽查工作中除了檢查食品外包裝的保質期之外,還要密切關注綠色食品認證標志是否還在使用期內;同時,相關部門在食品安全宣傳工作中也應及時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綠色食品時應首先仔細查看綠色食品標志的”有效期”。 從操作角度來講,辨別綠色食品標志是否過期的最有效方法是了解綠色食品標志的編號規律。其編號形式為” LB-××-×××××××× ××(A-AA)”。其中,”LB”為”綠標”的拼音縮寫,緊隨其后的兩位數代表產品類別,最后10位數字分別表示批準年度、產地及產品批準序號,A和AA代表綠色食品的分級。我們只要注意所購綠色食品的編號便可輕而易舉地獲悉該綠色食品認證的批準年度。如發現某種食品的綠色認證標志是3年前獲批的,則其當屬無效標志。
綠色食品標志可以無限期使用嗎?
不可以
究竟什么是綠色食品
綠色食品,是指產自優良生態環境、按照綠色食品標準生產、實行全程質量控制并獲得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的安全、優質食用農產品及相關產品.為了和一般的普通食品區別開,綠色食品有統一的標志.綠色食品標志有特定圖形.綠色食品標志圖形由三部分構成:上方的太陽、下方的葉片和中間的蓓蕾,象征自然生態.標志圖形為正圓形,意為保護、安全.顏色為綠色,象征著生命、農業、環保.
綠色食品的標注可以隨便用嗎
是不能的
近期,在全國綠色食品標志市場監察中和各地執法檢查中發現部分綠色食品企業沒有按國家和我中心相關規定標注標簽和使用綠色食品標志,存在產品包裝上標注的執行標準低于綠色食品標準;包裝上產品名稱、企業名稱、商標與證書上名稱表述不符;新印制的包裝沒有使用企業信息碼等問題。這些問題如不及時糾正解決,勢必影響綠色食品品牌信譽和形象,同時也會給企業帶來法律糾紛和經濟損失。為了更好地服務企業,維護良好的綠色食品市場秩序,請抓緊做好以下工作:
一、將本通知及時轉發給轄區內所有綠色食品企業,并組織企業開展產品包裝標簽和綠色食品標志使用自查自糾,于11月1日前將企業自查自糾情況匯總后報中心質量監督處。
二、組織綠色食品標志監管員和企業內檢員認真學習《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中國綠色食品商標標志設計使用規范手冊》(摘要09年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通則》(GB13432—2004)、《綠色食品包裝通用準則》(NY/T658—2002)及綠色食品產品標準等法律法規和標準。
三、凡企業領取證書之后,商品名稱或企業名稱等標注內容確需變化的,請及時履行證書更正手續,中心將給予便捷服務,確保綠色食品標簽標注內容與證書一致。
四、結合企業年檢工作,加強對綠色食品產品包裝物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標簽標注內容和標志使用情況。
五、對有問題的產品包裝要一查到底,屬于擴大用標范圍的,要按照假冒綠色食品堅決查處;屬于標簽標注和標志使用不規范的,要督促企業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報請中心取消其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
六、在本次檢查中發現企業名稱、產品名稱、商標發生變化時,要及時督促企業按有關規定辦理證書變更手續或產品增報手續,否則企業將面臨被執法部門查處和消費者投訴。
綠色食品標志是如何管理的?
第一條為確保綠色食品事業的健康發展,促進生態環境的保護與改善,保證綠色食品標志的嚴肅性與公正性,維護綠色食品信譽及消費者利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綠色食品標志是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的質量證明商標,用以標識、證明無污染的安全、優質、營養類食品及與此類食品相關的事物。 第三條使用綠色食品標志,須按本辦法規定的程序提出申請,由農業部審核批準其使用權。未經農業部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使用綠色食品標志。 第四條獲得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的產品,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 產品或產品原料的產地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的生態環境標準; (二) 農作物種植、畜禽飼養、水產養殖及食品加工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的生產操作規程; (三)產品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的質量和衛生標準; (四)產品的標簽必須符合《綠色食品標志設計標準手冊》中的有關規定。 第二章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的申請 第五條凡具有綠色食品生產條件的單位與個人均可作為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的申請人。 第六條申請在產品上使用綠色食品標志的程序: (一)申請人填寫《綠色食品標志使用申請書》一式兩份(含附報材料),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綠色食品管理部門; (二)省綠色食品管理部門委托通過省級以上計量認證的環境保護監測機構,對該項產品或產品原料的產地進行環境評價; (三)省綠色食品管理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將初審合格的材料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 (四)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會同權威的環境保護機構,對上述材料進行審核。合格的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指定的食品監測機構對其申報產品進行抽樣、并依據綠色食品質量和衛生標準進行檢測;對不合格的,當年不再受理其申請; (五)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對質量和衛生檢測合格的產品進行綜合審查(含實地核查),并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簽定’綠色食品標志使用協議”;由農業部頒發綠色食品標志使用證書及編號;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備案,同時公告于眾。對衛生檢測不合格的產品,當年不再受理其申請。 綠色食品標志編號形式如下: LB -- -xx- -- xxxxx | | | 標志代碼 產品類別 產品代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