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一個Excel工作薄,默認的第一張工作表名稱是?
sheet1 book1是工作薄的默認名 sheet1是薄中第一個表的默認名
湖人會不會是火箭今年季后賽第一個對手呢?
估計不會 湖人今年進季后賽至少是第2名 最好當然是第一名了 要和火箭相遇 火箭要是第8或者第7的身份進季后賽 而火箭現在的狀態 不出以外都應該是第5或者第6的位置進季后賽 那他們對位的對手應該是第3和第4的隊伍 我覺得最有可能就是以第5的身份去打第4的爵士
婚后房產證上加名字和婚前財產公證有區別嗎
有區別,區別如下:
一、貸款問題
婚前購房婚前加名,需要結清貸款才能辦理手續。如果購房人在婚前辦理房產加名手續,房屋必須是已經結清貸款(還完月供)或者是全款付清且沒有抵押的,否則無法辦理房產證加名手續,因此房主想要在房產證加上愛人的名字,需要想辦法提前將房貸還完。
二、稅費問題
另外,房子是房主在婚前個人購買,而且兩人并未領取結婚證,若愛人想要成為房屋的共有人,需要通過贈與或者二手房轉讓的方式,這種情況下需要繳納契稅、個人所得稅等稅費。
建議購房者在未領取結婚證婚前辦理房產證加名前,注意辦理婚前財產公證,以免婚后發生財產糾紛。
婚前房產婚后加名,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情況將免征契稅,因此房主的愛人加名也不需要繳納契稅。
三、手續問題
婚前房產婚前加名,屬于還在按揭貸款中的房子加名,需要獲得按揭銀行的同意或者還清貸款才可以,但是部分銀行表示按揭貸款尚未還清也可以加名,一般而言,按揭中的房屋想要加名并不容易。
婚后房產加名字的辦理手續相對婚前容易,因為房子是婚后購買的,而且另一方也參與了還貸,貸款也已還清,屬于夫妻雙方共有財產。
參與共同還貸的愛人想要在房產證上加名,需要和房主持房產證、身份證、結婚證等材料,到房管局辦事大廳填寫雙方共同擁有該房產的申請,就可以辦理房產證增加共有人的業務。
四、分割問題
婚前房產婚后加名,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 規定,一方婚前財產應為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雙方財產,離婚時對方也無權要求房產分割。
但是,結婚后,夫妻雙方均申請加名,將房產證上的產權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物權法》第六條 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所以,房主的婚前房產經過產權變更,將成為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
婚前房產婚前加名,如果離婚,加名字的一方有權要求該房產進行分割,但是具體的分割方式,應當在扣除尚未償還的銀行貸款之后,結合房屋來源、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長短及雙方對該房屋所作貢獻大小等因素,進行傾斜分割,并非一定夫妻雙方各半。
擴展資料:
婚前買房婚后取得房產證,房屋產權歸屬問題案例分析
假如X和Y是夫妻,判斷婚前買的房子產權歸屬問題,最重要的要看出資人,一般分為下面這幾種情況:
1、婚前X在單獨掏首付買房,結婚入住后才拿到房產證
這種情況下,房產證上只會有X的名字,由于婚前X獨立買房,合同上也只有他一個人的名字,在法律上X是唯一的債權人,開發商只會替他辦理房產證,并且不能添加人名。
需要指出的是,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錢屬于共同財產,這部分財產可以要求分割。而且,共同還款期間,總還款額對應的房屋增值的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2、婚前一方全款買房,婚后領取房產證
這種情況就更簡單了,完全沒對方什么事了。婚前買房所花的錢屬于個人財產,對于的房子也屬于婚前個人財產,雖然在婚后領取房產證,但不改變房子是個人財產的客觀事實。
3、婚前共同出資買房,婚后領取房產證
一般是下面這種情況比較多:婚前以X個人的名義貸款買房,雙方共同出資買房,然后X為主貸人,Y為共同貸款人。這種情況下要明晰房屋歸屬,最安全的是做好婚前財產公證,確定這套房子中倆人所占的份額。
婚后領證也是一個人的名字,如果遭遇離婚,可以根據公證書分割財產,如果沒有做婚前財產公證,認定起來就看雙方舉證情況了。
房產證上加個名字,在法律上稱為“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等于這套房子多了一個“共有產權人”。據此,有相當多的人認為,只要加上自己的名字,未來即使出現感情問題,也分一半,但實際情況卻并不如此。
1、還貸中的房子不能加名子
正在還貸中的房子屬于權利限制狀態,銀行有他項權利,購房者不能辦理所有權變更登記,也就是說不能增加共有產權人,不能加名子。
2、無抵押狀態的房子加名
加了名字后,作為共有產權人,當然有權利參與房產分割,至于是不是對半分,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有協議的需遵守協議,如果沒有協議,則要參考多個因素,最終由法院來確定分割比例。
舉幾個例子,比如房子網簽的時間是在婚前還是婚后,雙方出資比例,孩子的歸屬這些都會影響到房子分割比例。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物權法
搜狗百科-婚煙法